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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持牌人名單 呼籲業界按時續牌 確保持續合規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監管局已發出逾84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逾22,000 個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臨時物管人牌照但已獲發正式物管人牌照,以及個別從業員持有多於一個級別的物管人牌照的數字後,現時實際有逾15,500名持有物管人牌照的物管從業員,履行「物業守護者」職責,保障市民大眾日常起居生活正常暢順,守護大家健康財富,為社會安居樂業作出積極貢獻。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不少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於2023年獲監管局批出,其三年牌照有效期陸續於今年屆滿。準時續牌不僅是法例要求,更體現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對為市民大眾提供優質專業物管服務的堅定承諾。我在此熱切呼籲業界務必預留充足時間,於法定限期內向監管局提交牌照續期申請,以確保為轄下物業提供的物管服務不會受影響。」

黃主席續指:「市民大眾亦應主動關注所屬物業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持續持有有效牌照,以避免物管服務受影響。業主組織除可留意物管公司在物業內展示的牌照及其有效期外,亦可瀏覽監管局網站的「持牌人登記冊」查閱物管公司的牌照有效期,並提示其適時續牌。」

由2023年8月1日起,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根據《物管條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於相關物管從業員,如無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物管條例》亦規定,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分別須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6至9個月及3至6個月內,向監管局提出續期申請。

為便利公眾了解有關持牌物管公司在全港各區提供物管服務的情況,監管局早前推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資料庫」(「資料庫」)。市民可透過「資料庫」查閱全港18區有公契物業由持牌物管公司管理的資料。「資料庫」現載有截至今年4月30日的資料,監管局會大約每3個月更新「資料庫」的資訊。

上述「資料庫」可於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publicdata)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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