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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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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https://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blogs/pmsa_20221013/ >>

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與不同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界組織及專業團體聯繫溝通,以了解業界的最新動態及就申領物管牌照提供支援協助。隨著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剩餘不足300天,監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對申領牌照有一些疑問,因而影響其開展牌照申請程序。

監管局歸納出以下五大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和情況,希望在此提供回應和解決方法,以釋除尚未領牌物管公司的疑慮。

情況一:物管公司旗下若尚未能符合法例聘用足夠的持牌物管人,是否需待相關從業員取得牌照後才開始申請物管公司牌照?
答:有關物管公司可將公司及物管人牌照的申請表一併提交,監管局會統一處理。監管局亦鼓勵物管公司可先遞交公司牌照申請,讓監管局盡快展開進行審批工作;待物管公司聘用足夠持牌物管人後,監管局便可更有效率地完成公司牌照的審批工作,順利發牌予相關物管公司。

情況二:物管公司的董事不是持牌物管人,能符合準則申領物管公司牌照嗎?
答:法例並無規定物管公司董事必須是持牌物管人;但有關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職或全職)對該公司提供物管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並按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聘用一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管人。

情況三:物管公司申領牌照後會否因為從業員不小心違規而被吊銷牌照?獲發牌照後又會否引來更多投訴?
答:監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時間適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會採取包容規管手法,盡量以鼓勵、提醒、勸喻及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及相關事宜,目的是推動物管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優質物管服務。 事實上,有不少投訴均能透過協調及加強溝通的方式獲成功處理。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成功處理調解不少投訴,而實際數據亦沒有顯示物管公司獲發牌照後會引來更多投訴。


情況四:物管公司只管理單棟物業的數十個單位,對未來發展亦尚未有具體決定,可以暫時不申請物管公司牌照嗎?
答:為了避免業主住戶在發牌制度過渡期間就物管公司未來的服務提出質疑,並就物管公司未來發展作好部署,監管局建議物管公司事不宜遲,應馬上致電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或透過電郵 [email protected] ,預約由現時至明年5月期間的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有序分流領牌。假如物管公司不參與監管局「預約領牌計劃」而選擇於明年6至7月才遞交牌照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即2023年7月31日)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無法符合法例要求,以至未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情況五:可以待過渡期將近完結前才申領公司牌照嗎?
答:社會各界不同持份者已逐漸認同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有不少機構組織均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另外,亦有不少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已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特別是牽涉服務期跨越發牌制度過渡期的物管合約,以確保過渡期後相關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故此,避免落後同業,落後市場,監管局熱切呼籲物管公司立即開展申領牌照程序。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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