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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守則4月22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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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的《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操守守則周五(22日)會刊憲生效,並制訂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讓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更有效及專業地按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進行採購工作,當中包括在採購過程中,應防止出現圍標等反競爭行為,以及避免潛在供應商/投標者之間不必要的溝通。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該局希望透過制定守則及指南,就進行採購及防止圍標為物業管理業界提供清晰的實務指引,從而確保採購的物品或服務「物有所值」,保障業戶的權益,防止採購過程中出現不當行為,例如偏袒個別投標者、圍標或其他反競爭的合謀行為等情況,並減少日後業戶、業主組織和物管公司之間的糾紛及爭議。

另外,監管局已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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